來源:中考網(wǎng)整理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12-18 16:18:32
(二)確保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縣(區(qū))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縣(市、區(qū))招生考試中心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7天,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jīng)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xù)。
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在我市中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xù)。對在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公示中發(fā)現(xiàn)或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guī)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服務水平
各縣(區(qū))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規(guī)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fā)布,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讀、咨詢指導和熱情服務。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學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解釋工作。同時認真做好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葜菔薪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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